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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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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如下:
主要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 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根据救灾工作实践和工作 需求,以下五种受灾群众一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一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二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三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引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的;四是房屋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五是长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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