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全县 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2015〕63号)和《赣州市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赣 市府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建 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制度。现就我
县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和原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 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 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政策衔接、全面覆盖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 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定南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核对、认定工作,按 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 对象为具有定南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 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 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人生活自 理能力的认定工作,采取根据残疾类别、等级由县级残联审核确 定。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 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 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四)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 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七)享受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总收入。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 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 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 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填写《定南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 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
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并报县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 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 知原因。
(三)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 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 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 申请人、镇政府(街道办),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 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 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 料转送县残联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镇政府 (街道办)、县残联,并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民政局 汇总后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资金的筹集与发放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除省财政(含 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负担外,县本级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责, 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 贴,次月发放到位。县财政局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标
准,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 个人账户。
五、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对残疾人两项补 贴对象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对象与享受低保待遇挂钩,并随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困医 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标准或死亡及户 口迁出本县的,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县民政局、县残联要结合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定期核实残 疾人数量、残疾等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等基础信息,并及 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
(二)补贴对象户籍迁移至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应按申领 补贴程序向迁出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转档申请,经县残联、 民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档手续。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根据 迁出地县级民政、残联开具的转档函接收档案。迁出地从开具转 档函的次月起停发补贴资金,迁入地从迁出地停发之月起计发。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档案一式两份,县民政局、县残 联各存一份;省、市、县三级残联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 县残联负责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库日常管理、更新,并于每年10 月底前将全县的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报市残联,同时将汇总数据 抄送县民政局。
(四)县民政局、县残联根据本年第三季度补贴对象人数和 发放标准,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 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第一个残疾人专项 福利补贴制度。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 的重大意义,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加强政策宣传,把党和 政府的惠民举措传递到广大残疾人心里。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 做好政策宣传、审定对象的资格条件并发放补贴;县财政局要及 时足额安排所需补贴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县残联要加强残疾 人残情鉴定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配合做好审批工作;各 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受理申请的窗口及经办人员,及时受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准确提出初审意见,切实维护残疾人保 障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 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 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县民政部门、县残联负责对镇(街)民政、 残联的审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 众监督。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
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民政局、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 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定南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定南县 镇(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汇总表
附件1:
定南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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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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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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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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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类别 |
城镇口 农村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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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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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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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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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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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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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别 |
1.生活补贴□ 2.护理补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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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 低保政策 |
1.是口 2.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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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长期照护 |
1.是口 2.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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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符合条 件的个人 或组织机 构代为申 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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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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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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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补贴对 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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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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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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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县 镇(街)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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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县 镇(街)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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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残疾人本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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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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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居 ) 委会报送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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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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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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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 局公示审 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民政局、残联各存一份;
2.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机构代为申请一栏填写个人姓 名或组织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姓名。
附件2:
定南县 镇(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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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 姓名 |
残疾 人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户籍类别 |
残 疾 类 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
是否享受低保 |
补贴类别 |
补贴金额 |
银行帐号 |
村(居)、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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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姓名”一栏填写补贴对象姓名;2.“户籍类别”填写城镇或农村;3.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残疾证号要与残疾证一致;
4.补贴类别一栏“生活补贴”用阿拉伯数字1表示,“护理补贴”阿拉伯数字2表示,“两项补贴”用阿拉伯数字3表示; 5.备注栏填写代为申请的个人姓名或组织机构名称:
填表人: 理事长: 分管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