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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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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根据《定南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在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上面又有了一些新变化。全镇的广大农民朋友们,到底有哪些好政策呢?赶快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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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季稻种植奖补

对在同一田块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或同一种植主体跨镇(村)种植双季稻的,面积可累加按政策给予奖补(农户、合作社、村级兜底种植等种植主体)。

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早稻奖补255元/亩、晚稻奖补255元/亩

种植面积50亩(含)—200亩(不含),早稻奖补305元/亩、晚稻奖补305元/亩

种植面积200亩(含)—300亩(不含),早稻奖补340元/亩、晚稻奖补340元/亩

种植面积 300 亩(含)以上的,早稻奖补375元/亩、晚稻奖补375元/亩

对种植单季稻(仅单独种植早稻、中稻、再生稻、晚稻)的田块不予补助,晚稻秧田种植晚稻的,可列入晚稻补助,其他情形一律视为单季稻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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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育秧奖补

对早稻、晚稻在本县范围内进行集中育秧并落实了种植田块的,按照秧田折算大田面积50亩以上的奖补50元/亩(大田)

对 2024 年新建育秧中心实施定额补贴, 按照大型育秧中心(10000亩)补贴20万元、小型育秧中心(3000亩)补贴10万元、 微型育秧中心(1000亩)补贴5万元。育秧中心完成建设,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提交县级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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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补贴

对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发展粮食生产2024年新购置的且在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品目内,大中型拖拉机(70马力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进行县级累加补贴。

除享受上级补贴政策外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40%进行县级累加补贴,县财政累加补贴总额60万元,购机者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提交县级补贴申请。

补贴原则为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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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荒复垦补助

对抛荒耕地新开荒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性奖补开荒复垦费5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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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流转耕地奖补

对村集体流转耕地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并种植了双季稻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1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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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中心补贴

2024 年新建烘干中心(点)在烘干机实施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对烘干设备和附属设施进行定额补贴,按照批量处理10吨(含10 吨)至 40 吨 的烘干设备和附属设施补贴5万元。鼓励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烘干中心(点),满足烘干需求。建设者新建烘干中心(点)应向所在镇申报,用地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烘干中心(点)建设者完成建设,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 门提交定额补贴申请,按中央财政补贴认定的批量处理能力确定补贴额,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好时节、好政策,

有补助,又增收,

春耕备耕正当时!

农民朋友们赶紧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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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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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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