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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历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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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历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传导和落实《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促进镇域社会经济发展,定南县自然资源局、历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定南县历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科学编制《定南县历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科学谋划历市镇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全镇域全要素自然资源管控与高效利用,推进高质量、高品质、高治理水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编制工作简述

一是扎实开展前期分析和研究。2024年11月,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项目编制单位,同月技术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科体局等多个县职能部门调取了大量基础数据和相关规划资料,并在历市镇政府及各行政村开展座谈、部门走访及现场踏勘等调查研究工作。充分摸清历市镇国土空间用地、经济发展、城乡各类设施等现状与问题,掌握乡镇近期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发展诉求,明确主要发展目标、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等。

二是规划编制和衔接。本规划编制过程紧密衔接《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定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及多轮规划调整,于2025年3月11日举行专家评审会并予以通过。

三、规划编制依据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87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印发);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

《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23号);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赣发〔2018〕6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25号);

《江西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 36/T 2088—2024);

《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定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历市镇社会经济及镇区建设相关资料;

历市镇镇现状资料及与规划相关的其他数据。

四、规划内容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第二条规划定位

第三条指导思想

第四条编制原则

第五条规划范围和层次

第六条规划依据

第七条规划期限

第八条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第九条规划底数

第十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分析

第十一条现状特征与问题

第十二条发展机遇

第十三条面临挑战

第三章 战略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一节 目标定位

第十四条 发展定位

第十五条 目标愿景

第十六条 人口规模

第十七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指标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第十八条 守底线,保障国家粮食及生态安全

第十九条 谋产业,助力实现全域经济振兴

第二十条 兴文化,传承客家古色历史记忆

第二十一条 保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

第四章 “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二十二条 区域协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 构建“一核一带两轴、一脉三区多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二节 落实底线管控

第二十四条 落实耕地保有量与永久基本农田

第二十五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第二十七条 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第二十八条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第二十九条 落实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第三十条 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因地制宜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第三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管制

第三十二条 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三十三条 生态保护区

第三十四条 生态控制区

第三十五条 农田保护区

第三十六条 城镇发展区

第三十七条 乡村发展区

第三十八条 矿产能源发展区

第五章 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促进高效率利用

第一节 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三十九条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

第四十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十一条 有效提升耕地资源质量

第四十二条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第二节 加强水资源与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四十三条 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

第四十四条 进一步加强水域空间和湿地空间管控

第四十五条 抓实河湖保护与治理,加强河湖岸线保护

第四十六条 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

第三节 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四十七条 强化林地资源保护

第四十八条 构建森林生态安全格局,提高固碳能力

第四节 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四十九条 优化矿山开发结构

第五十条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六章 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实施生态修复

第一节 国土综合整治

第五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五十二条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整理

第五十四条 土地复垦

第二节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第五十五条 生态修复目标

第五十六条 矿山生态修复

第五十七条 森林生态修复

第五十八条 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第七章 完善支撑体系,保障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第一节 提升交通效能,构建高效便捷交通网络

第五十九条 完善交通体系,构建高效交通骨架

第六十条 构建“3+3”的对外交通枢纽布局

第六十一条 构建“外达内畅,高效联通”交通网络

第六十二条 补充完善交通配套设施

第二节 完善镇村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十三条 统筹镇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六十四条 镇区公共服务设施

第六十五条 行政村级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节 统筹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第六十六条 供水工程

第六十七条 排水工程

第六十八条 电力工程

第六十九条 通信工程

第七十条 燃气工程

第七十一条 环卫工程

第四节 完善综合防灾体系布局

第七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

第七十三条 防洪工程

第七十四条 消防安全工程

第七十五条 抗震减灾工程

第七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

第七十七条 综合应急管理体系

第八章 传承历史文化,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第一节 提升历史文化价值

第七十八条 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层次

第七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

第八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第二节 大力发展全域旅游

第八十一条 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第八十二条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体系

第八十三条 加强全域旅游用地保障

第八十四条 全域特色空间景观风貌开发指引

第九章 优化镇村体系,统筹城乡发展

第一节 优化镇村结构

第八十五条 建立三级镇村等级结构

第八十六条 人口规模预测

第二节 村庄规划指引

第八十七条 明确村庄分类

第八十八条 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第八十九条 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第十章 优化镇区空间布局,提升功能品质

第一节 明确镇区用地布局

第九十条 划定镇区范围

第九十一条 发展方向

第九十二条 优化空间结构

第九十三条 合理确定用地布局

第九十四条 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要素保障

第九十五条 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措施

第二节 构建层级清晰道路交通体系

第九十六条 构建高效道路网络

第九十七条 合理布局道路交通设施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九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体系

第九十九条 文化设施规划

第一百条 教育设施规划

第一百〇一条 体育设施规划

第一百〇二条 医疗卫生设施

第一百〇三条 社会福利设施

第四节 提升镇区建设品质

第一百〇四条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

第一百〇五条 镇区风貌管控

第一百〇六条 建设强度分区指引

第五节 统筹基础设施布局

第一百〇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〇八条 雨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〇九条 污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条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一条 通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二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三条 环卫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综合防灾规划

第六节 “四线”管控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绿线

第一百一十六条 黄线

第一百一十七条 蓝线

第一百一十八条 紫线

第十一章 规划传导与落实

第一节 强化规划传导与管控

第一百一十九条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要求

第一百二十条 传导镇区详细规划

第一百二十一条 村庄规划指引

第二节 明确建设发展时序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近期行动计划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的精神

第一百二十四条 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节 完善实施监督机制

第一百二十五条 成果纳入“一张图”系统

第一百二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规划实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建立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参与

规划文本附表

附表1:镇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表(用地用海分类)

附表2:规划指标体系表

附表3:规划分区统计表

附表4: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附表5: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分解表

附表6:镇村体系规划表

附表7: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附表8: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附表9:村庄分类指引表

附表10:国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安排表

附表11:乡镇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附表12:选址不确定性项目情况表

附表13:镇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附表14: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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