岿美山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制度
为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提供规范、公开、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规范
1.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要保持衣着得体,仪表端庄。
2.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服务原则。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时,应当端正服务态度,遵守工作纪律,遵循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值班人员要文明接待、有问必答、真诚服务、依法办事。
4.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5.按时办结,办事公正。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现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开展服务,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工作标准,保证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服务对象到服务中心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时,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做好来访登记。对于服务对象提出办事咨询或办事申请的,应一次性告知其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受理办结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需补办的手续等。
3.服务对象到服务中心寻求公共法律服务时,服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反馈;因故确实不能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指引。
4.服务对象到服务中心进行咨询、预约、办事申请或投诉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分类登记,记载内容应包含服务对象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事由、处理意见等。台账记载信息、内容应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伪造、变造。
5.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部信息和个人信息;不得非因工作必要对上述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复制、传播、使用和买卖等;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告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6.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如遇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服务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同时根据职权和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并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做好事件记录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