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岿美山镇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定南县应急管理局 定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定应急字〔2023〕44号)文件精神,尽快把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账户中,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现将《岿美山镇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岿美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岿美山镇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一、发放政策依据
根据《定南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定应急字〔2023〕60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的“冬春救助款”救助对象必须是用于2023年间遭受自然灾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和《定南县2019-2022年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规范资金发放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形成具体补助实施标准。
为做好我镇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救助时段、发放标准及形式
(一)救助时段:2023年12月—2024年5月。
(二)岿美山镇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见附件)
(三)镇政府根据各村前期摸排汇总的《定南县2023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摸底统计一览表》对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定、县备案”的程序,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台账内容,在经过审批公示环节后,冬春救助资金由岿美山镇人民政府注明“冬春救助”字样,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社保卡系统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资金及使用范围
(一)2023年全镇有4个村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损失,因灾冬春期间需救助人员共计94人,其中一般户38人,四类特殊群体56人(2023年各村上报后统计数据),2024年初上级下拨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共计1.4187万元。
(二)冬春救助资金直接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是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政府救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文)、《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字〔2020〕9号文)的管理规定。不得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作为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资金发放原则
各村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统计上报受灾救助名单,不重复救助。做到民主评议(有会议记录,其中要体现救助人员情况、照片)、登记造册(有花名册)、张榜公布(有公示照片),确保实事求是、专款专用,杜绝违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如有违者,镇纪委监委将一律介入彻查原因,严肃处理。
附件:
岿美山镇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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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
村别 |
救助人数 |
灾害救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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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130元/人) 四类特殊群体(165元/人) 备注:四类特殊群体中部分困难人员有适当程度调整 |
左拔村 |
44 |
6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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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坑村 |
5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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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亨村 |
41 |
6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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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陂村 |
4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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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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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141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