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享受周期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家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 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和省考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现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享受周 期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助周期。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 露计划补助政策享受周期调整为发放至完成当前学段。即:
接受中、高职业教育的监测对象,在其消除风险后,雨露计 划补助资金持续发放至其完成当前接受的中职或高职阶段 (包括中高职连读)全部剩余学期。该调整仅针对补助发放 周期,其他发放条件不变。
二、排查停发情况。全面排查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 对象雨露计划补助停发情况,排查内容详见附表。各县(市、 区)完成排查后,由设区市汇总并复核,于2023年6月30
日前报省乡村振兴局科技培训处。
三 、及时足额补发。各县(市、区)根据排查情况,按 照补助周期调整要求,及时足额补发符合发放条件的防止返 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停发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于2023 年7月20日前完成。各地补发情况由所在设区市汇总并复 核后,于2023年7月25日前报省乡村振兴局科技培训处。
联系人:科技培训处廖佳欢
联系电话:0791-86269035 电子邮箱:kjfpc0010163.com
附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停发 情况排查表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雨露计划补助停发情况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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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区 市 |
县 ( 市 、 区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读学校 |
入学时间 (年.月) |
毕业时间 (年.月) |
消除风险 时间 (年.月) |
停发时间 (年.月) |
需补发 学期 (个) |
需补发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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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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