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提高我县农村建设专业技术水平和建筑工匠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规范农民建房,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农村土坯房改造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县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培训范围: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有意从事村镇房屋建设的人员等。
2、培训对象应具备条件:
(1)18-60周岁;
(2)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培训报名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发动组织,并将报名名单和相关资料及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组织培训。
三、报名资料
1、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1寸照片一张;
3、定南县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报名表。
请各镇于5月5日前将报名资料及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授课单位
1、定南县住建局质监站,钟文生(工程师)
五、培训时间
2023年5月19日9点至16点
六、培训地点
定南县住建局5楼会议室
七、培训内容
|
序号 |
内容 |
课时 |
|
1 |
赣州市农村建房管理条例解读 |
1课时 |
|
2 |
建筑结构基础知识 |
2课时 |
|
3 |
房屋建筑各类构件归类 |
2课时 |
|
4 |
建筑灾害简介 |
2课时 |
|
5 |
考试 |
60分钟 |
八、培训要求
1、请各镇人民政府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各村委动员建筑工匠报名参训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收集个人报名资料;
2、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就座,按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疫,不得迟到、缺席,注意往返交通安全;
3、培训期间,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保持好会场秩序;
4、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个体建筑工匠证书》。
附件:
定南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