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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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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如下: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 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 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以下 六种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一是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 塌的;二是已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三是倒塌空 心房、附属房、临时房的;四是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 重建的;五是进入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六是县城和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因灾倒房农户。因灾倒房重建按照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 “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等按照每 户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给予重点救助;因灾损房维修按照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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