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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社区2024年度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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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社管发202419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2024年度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各办公室:

现将《城市社区2024年度防洪防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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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城市社区防洪防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做好我委防洪防汛暨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定南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制定防洪防汛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保障突发性洪涝、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及时有序地进行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维持灾区秩序,尽快恢复各种社会功能,避免瘫痪或严重混乱,减少灾害破坏损失,并为灾后重建创造有利的环境或基础。

二、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预警预防

防汛的预警,以上级发布危险预警通知为主,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网络发布的信息为辅,具体由分管领导、联络员、群防群测员、灾害信息员负责接收,要求平时每天不少于1次,汛期随时接收和关注。

联络员、群防群测员、灾害信息员在接到相关预警信息后,报城市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并经同意后发布,通知相关小分队和社区居民做好防暴雨、防汛、山体滑坡准备。城市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要按要求准备好食品、药品和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要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报送

社区信息联络员、群防群测员、灾害信息员在获知相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通报给辖区信息联络员,并在30分钟内将布置落实情况报城市社区应急办。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成人员

长:李保基城市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城市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叶田房城市社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杨才明城市社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缪远超城市社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在应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冯金洪担任,成员由黄秋红、张宝红、钟群组成;负责做好协调及上传下达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城区防洪防汛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城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区防洪防汛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城区洪灾、内涝、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告;负责洪灾、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各居委会对居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转移,并依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求,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3.各办公室职责:

社会治理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城区洪灾、内涝、地质灾害点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居委会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协助镇政府、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洪灾、内涝、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城市社区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居委会的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要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变化明显立即上报城市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居委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居委会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负责提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地灾点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地灾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办公室(财务)的职责:负责保障各居委会洪灾、内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城市社区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职责:组织协调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准备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各居委会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三、应急准备

(一)当确认各居委会辖区洪灾、内涝、突发性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向城市社区报告警情,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参与处置辖区洪灾、内涝、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办公室,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和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防洪防汛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辖区洪灾、内涝、地质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五)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辖区洪灾、内涝、灾害点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城市社区要将各居委会防洪防汛暨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本辖区的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监测和预报

城市社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办公室和各居委会要健全汛期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加强城区河段、低洼积水处、易内涝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巡排查,应急办公室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城市社区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根据市、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城市社区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居委会;由各居委会群防群测员对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求,通知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城市社区或居委会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或安置点,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五、应急处置

(一)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城市社区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管委会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管理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三)河水暴涨、城区内涝严重的处置。低洼处积水严重、城区内涝严重、沿河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城市社区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立即转移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并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应急结束

1、善后处理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对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居民安全返回;对社区设施、电源线路和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管委会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城市社区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入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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