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李东风诉定南县福顺康日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定劳人仲字〔2025〕第78号)应诉
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定南县福顺康日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东风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定劳人仲字〔2025〕第78号),申请人主张工伤待遇赔偿205383.75元。因你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场所无人及无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行政中心三楼326室)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仲裁申请书:
李东风
赣州市定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