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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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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索 引 号:
3607280002-2025-6999317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5-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定南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访问量:
定南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0797-4291335
此令。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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