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2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定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797-4288012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肖义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定南县历市镇蕉坑村围下组 |
赣(2020)定南县不动产权第0008448号 |
温梅珍 |
定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