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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叶辉、何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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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叶辉、何丽娟

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定南县东风东路利丰山庄B2B31单元13A01;(证号:赣(2016定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469号)的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辉、何丽娟

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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