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金穗花园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范围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经定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定南县金穗花园小区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拟定了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了定南县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定南县金穗花园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金穗花园小区地块范围内全部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历市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户口迁入或分户;
(2)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构筑物;
(3)房屋析产、分割、转让、赠与、抵押、租赁;
(4)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5)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税务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3.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和附属设施等进行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赣州市定南县建设东路43号
联 系 人:范家志
联系电话:0797-4290155
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