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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南县老城镇旅游基础设施(道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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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定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老城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老城镇老城村村委会辖区范围,老城村老屋组、安乐组、大桥组林地以东,老城村背娄北工业园区以西,老城村卫生院、下围组、下街组林地以南、老城村上街组林地以北,(具体征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4.2405亩,主要地类为耕地、林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等(具体面积及地类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本次拟征地涉及老城镇老城村安乐、老屋、大桥、角弓、下角村小组(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城市道路项目建设。

三、征收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基本养老保险等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六、征收土地工作机构

本项目征收土地工作机构为定南县自然资源局

七、预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415日至2024426日(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收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证明资料,向镇(办)申请权属纠纷调处。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定南县老城镇旅游基础设施(道路)一期建设项目用地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拟征地红线图需套合最新影像

要求:红线图比例尺需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20257.2—2017)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地物可辨、标注清晰、布局美观。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盖章)                         制图单位:(盖章)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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