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在天九镇九曲村老围组、泥竹组、圩上组、新围组、樟树塘组、坪地组,天花村店下组、鹅树下组、枫村下组、高丰组、老屋下组、上岗组、黄屋组、井坑口老屋组、井坑口新屋组、老新屋组、圩背组、井坑口组、上定田组、下岗组、上光组、下光组、下定田组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天九镇九曲村老围组、泥竹组、圩上组、新围组、樟树塘组、坪地组,天花村店下组、鹅树下组、枫村下组、高丰组、老屋下组、上岗组、黄屋组、井坑口老屋组、井坑口新屋组、老新屋组、圩背组、井坑口组、上定田组、下岗组、上光组、下光组、下定田组。
四至范围:天花村黄屋组田地以南,九曲村圩上组林场以北,天花村黄屋组田地以东,九曲村圩上组林场以西,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图1)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天九镇九曲村老围组、泥竹组、圩上组、新围组、樟树塘组、坪地组农民集体,天花村店下组、鹅树下组、枫村下组、高丰组、老屋下组、上岗组、黄屋组、井坑口老屋组、井坑口新屋组、老新屋组、圩背组、井坑口组、上定田组、下岗组、上光组、下光组、下定田组农民集体。
三、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69.701亩为天九镇九曲村老围组、泥竹组、圩上组、新围组、樟树塘组、坪地组,天花村店下组、鹅树下组、枫村下组、高丰组、老屋下组、上岗组、黄屋组、井坑口老屋组、井坑口新屋组、老新屋组、圩背组、井坑口组、上定田组、下岗组、上光组、下光组、下定田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农用地111.933亩(水田18.8505亩、旱地6.6225亩),建设用地56.3565亩,未利用地1.4115亩。(见附件2)
(二)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三)青苗、树木等情况(见附件3)。
四、异议处理办法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附件:1.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青苗、果树、树木等)
联系单位:天九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天九镇圩镇18号
联系人员:陈恺联系电话:0797-4241136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