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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省道定南县天花至九曲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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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定南县城市总体规划、定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拟征收定新增省道定南县天花至九曲公路改建工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G078018、G50G079019、G50G078019等3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四至范围:天花村黄屋组田地以南,九曲村圩上组林场以北,天花村黄屋组田地以东,九曲村圩上组林场以西,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件1。

(三)涉及天九镇九曲村老围组、泥竹组、圩上组、新围组、樟树塘组、坪地组,天花村店下组、鹅树下组、枫村下组、高丰组、老屋下组、上岗组、黄屋组、井坑口老屋组、井坑口新屋组、老新屋组、圩背组、井坑口组、上定田组、下岗组、上光组、下光组、下定田组。(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169.701(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41125日至20241223日,定南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定南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1125日至2024126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预公告同时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天九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天九镇圩镇18号

联系人员:陈恺  联系电话:0797-4241136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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