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4〕3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拟订了新增省道定南县天花至九曲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
本次拟征地共17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天九镇九曲村老围组、泥竹组、圩上组、新围组、樟树塘组、坪地组,天花村店下组、鹅树下组、枫村下组、高丰组、老屋下组、上岗组、黄屋组、井坑口老屋组、井坑口新屋组、老新屋组、圩背组、井坑口组、上定田组、下岗组、上光组、下光组、下定田组。四至范围及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拟用于城市道路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69.701亩,其中农用地111.933亩(水田18.8505亩、旱地6.6225亩),建设用地56.3565亩,未利用地1.41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9日。
七、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定南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八、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天九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天九镇圩镇18号
联系人员:陈恺联系电话:0797-4241136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