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申请受理→现场调查→审核和备案→登簿发证→整理归档。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县林业局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县林业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重点审核权利来源是否合法、经营合同是否规范等;材料不齐全予以退回,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
(二)现场调查。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林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经营落图进行核实,重点核查该林地的权属情况及林业实际经营状况。涉及集体林权的需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一同开展现场调查。
(三)审核和备案。现场调查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原因;符合相关规定的,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转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出具备案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备案意见后,县林业局将申请材料以及审核、备案意见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登簿发证。申请人首次登记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林业局向申请人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质押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经县林业局审核后,在原林业经营收益权证上进行登记。
(五)整理归档。县林业局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将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情况、审核意见、备案意见等统一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