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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粮食购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广电新闻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2-30 22:29:46

12月30日,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关于粮食购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一、定南县粮食购销相关情况。

国家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粮食购销工作,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2018年最低收购价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粮食购销市场秩序,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推进和巩固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涉粮部门为做好定南县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粮食购销政策,在政策性粮食收购中,及时召开会议明确收购价格、收购时间及收购库点等事项;制定2024年粮食购销政策宣传资料,明确国家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和稻谷质量指标等,按要求到各镇和粮食收购库点、粮食加工企业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确保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在市场化收购中,引导定南县粮食购销企业合理定价,避免压级压价,切实维护种粮农户利益。

为做好政策性粮食的销售工作,与县财政局、农发行联合下发了《定南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规范了政策性粮食销售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文件要求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工作进行监管。

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粮食购销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粮食购销工作顺利进行。

二、有关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43号)文件要求,202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7元、129元和131元。

2024年定南县粮食局直属库早稻收购任务为3750吨,7月12日召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召开早稻收购定价会,商定早稻收购价格为140元/百市斤(三等粮,干稻谷,到库价),8月5日召开的早稻收购价格调整会商定价格为143元/百市斤(三等粮,干稻谷,到库价),比国家规定早稻最低收购价高16元/百市斤。于2024年7月16日起挂牌收购,8月17日完成了今年早稻收购任务。

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粮食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四、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具体要求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政策性粮食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政策性粮食购销当中质量执行的主要标准

国标三等粮质量标准有: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含量≤1.0%、谷外糙米含量≤2.0%、互混率≤5.0%、脂肪酸值≤22.0mg/100g、黄曲霉素B1≤10ug/kg、镉≤0.20mg/kg,农药残留甲基对硫磷≤0.02mg/kg、乐果≤0.05mg/kg、敌敌畏≤0.1mg/kg,色泽和气味正常。

通讯员:陈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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